《被告山杠爷》说的不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问题,而是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问题。即从农业社会走向现代社会过程中,社会治理模式如何选择:人治与法治。山杠爷对“堆堆坪”的治理是真的人治,得其人(贤人)而治,(至少现在延续的“人治”还没有山杠爷这片丹心,这点无私),而且它确实起到了法律不曾有的效果。可治理模式需要不断地检验,换句话说,不能以实用主义的“结果性思维”去评析“人治”。法律肯定有运作成本,但人是制度导向的产物,从不习惯到习惯,只要法律有权威,它肯定能立起来。
全片唯一的烂点、最大烂点就是山杠爷的孙子因为想知道爷爷的做法是否犯法,所以写信给检察院(或县里的政府部门)。这简直是侮辱我的智商!
我生长于乡村,所以对片中的每个事件都引起了回忆和反思。我当然反对山杠爷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,但是,不严重的行为,要置身于当地来把握尺度——判断是非对错的尺度。
法律不能包办一切,法律也不能制止事件的发生,而权威的山杠爷虽不能包办一切,但却能制止事件的发生。
【比如】,如果期望通过法律去教育、批评强英停止虐待、殴打婆婆的行为,以制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,这不是很可笑吗?强英就是那样的烂人,对她的教育、批评只会招来她对婆婆实施更狠毒的报复。
【又比如】,酗酒、赌钱、好吃、懒做、殴打妻子的烂人二利,简直就是人渣,法律能帮受害人什么忙?能帮得上吗?
【再比如】,兴修水库,这不正是红旗渠精神吗?不建水库,发生旱灾时,苦的还不是自己?山杠爷多有远见啊!前人受苦,后人享福,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。像腊正这样只图私利、只顾眼前的人,在农村多的是。在我村,遇上喜丧
被告山杠爷:山杠爷,一个催人泪下的牺牲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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